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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语介绍春节短文」纪念张俊浩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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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张俊浩先生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民法学家、法学教育家张俊浩教授因病于2022年1月22日上午8点在京逝世,享年78岁。

  惊闻先生逝世,学界同仁、法大学子、相关组织与各大法学院所纷纷表达哀思,并回忆先生的学术思想、与先生的交往点滴。

  追思

  十七年前有幸与俊浩老师结缘,承赠大作并常就民法问题请教,受益良深。十年未见,惊闻噩耗,悲痛难已,尚盼老师家人节哀珍摄,以安老师在天之灵。

  ——苏永钦(中国台湾)

  37年前,我和他同居一室20余天,遂结为挚友,疫情前,他、老金和我,还一起去国家大剧院看戏。他是史(依弘)粉,我们还曾在散戏后,和史依弘在街边小店聊到深夜。这些,以及他的音容笑貌,都还历历在目……

  ——刘春田(中国人民大学)

  最沉痛的悼念我们的好同学摯友张俊浩病逝。愿他一路走好,家人节哀保重!

                  ——于香名、陈重新 

  惊悉张俊浩教授去世,谨此薰沐遥叩,北望远眺以送行。张教授将毕生精力贡献给了法学教育事业,默默耕耘而不求闻达,谦恭礼让而有古君子之风,是谓教师楷模、学者表率!

  ——方流芳(中国政法大学)

  帝都这么大的雪天,送走了我尊敬的师长:俊浩和他的民法学原理。在两个月前冬日的下午,保姆推着他到18号楼下晒太阳。我们最后一次见面,他当时已经几乎不能说话,竟然还能够叫出我的名字。俊浩师千古!

  ——舒国滢(中国政法大学)

  我和俊浩老师相识四十多年,1979年我们都在老一号楼一层住宿舍,后来又成为同事,共同在昌平编写民法学原理……前几天还看见他女儿推着他,我还和他打了招呼,想不到今天早上走了……沉痛悼念!

  ——刘心稳(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张俊浩教授去世了,我想起了一件事情,因时间已久,一些细节模糊了。

  我没有正式法律学历,理解民法教材十分困难,对许多结论一直持有异议,但少有赞成者。大概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在张教授的书(可能是文章)中,发现他批判民法学界的一个经典论点,一针见血。我深有同感,自觉遇到了知音。但张教授却在文中说,自己的观点尚有不能解释处,期待学界指正(大意)。我写了一篇短文《人身权管见》,发在《华政学报》(可能是《法学》)上,支持张教授的观点,并自以为是地解释了张教授的疑问。过了很久(大概有几年),我遇见华东政法学院王立民副院长(当时华政学院),他问我中政大有无熟人,我说没有。他颇意外,说这次去北京开会,中政大有个教授托他向我表示感谢,姓名想不起了。我更意外了,问谢我什么。他说你批判了他的观点,他表示感谢。我突然想起了张教授,问是不是叫张俊浩,他连说是、是。

  我非科班出身,法学基础不扎实。我对张教授疑问的“指正”至今不闻支持,完全可能是瞎说,无知而无畏。但这样一次交往,确实给自己获得感。

  ——李锡鹤(华东政法大学)

  本科毕业是他指导,研究生复试他在场记录,硕士论文选题他给了许多建议,教学、研究从他那里获益良多。他像个严厉的兄长,对我的批评多于表扬,有时候他的严厉批评都令我深夜做恶梦,但却受益终身。近两年几次散步陪他聊天,依然思路清晰,博闻强记。

  ——费安玲(中国政法大学)

  当之无愧的法大扫地僧!每次一起开会,必陪先生散步个把小时。先生驾鹤西游,教导犹在耳畔!

  ——徐涤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张俊浩老师是引领万千学子进入民法世界大门的引路人,手中的引路明灯就是《民法学原理》。我是在这盏灯的指引下追随张老师在民法世界中遨游,并以民法为兴趣和志业的一个幸运儿。我永远感恩张老师,永远怀念张老师!张俊浩老师千古!

  ——于飞(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沉痛哀悼授业恩师张俊浩教授!

  ——高圣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老师带着牵挂和我们的痛惜走了!留给我的依然是那个倔强、诤直、慈爱的背影。一生纯净,桃李满园;两袖清风,为人师表。

  法大三年的面聆教诲,二十五载的师徒之情,收获的不单是思维的利器,更有人文的情怀。浸染的不仅是独立自由的精神,更有堪忍寂寞的境界。老师的关爱,温暖和煦,老师的叮嘱,言犹在耳。

  山迥迥,水淼淼,片片白云催犊归;风萧萧,雨洒洒,飘飘黄叶令儿啼。舐犊情深,奈何疫情,无缘最后一面。天人永隔,洎此无信,搁笔泪流满面。

  恩师,一路走好!

  ——弟子亓述伟遥叩恭送

  当年读《民法学原理》,印象最深的的确是前三章,好多新奇的在其他民法教材里看不到的东西,将法理学的一些理论转换为民法学的原理,颇具冲击力,那个时代绝对的精品教材,惠泽学人无数。先生之风,山高水长!

  ——张家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张老师是一个有性格的学者,表现在他对民法精神自成风格阐释,对学术严谨的态度,也表现在他风趣的言辞中。张老师千古!

  ——孙积禄(外交学院国际法系)

  张俊浩的《民法学原理》,是我读过的最震撼最受益最具可读性的一本民法书。

  ——傅郁林(北京大学法学院)

  我不知道该不该信命。

  1月15日,我飞回老家。下午15:47飞机停稳打开手机,收到师弟亓述伟15:43转来的微信:“我爸脑出血在抢救室了,今天昏迷了…大夫说出血不多。”旋即在朋友圈看到海淀区出现一例新冠病例的消息。到家和母亲匆匆见了一面,赶当晚20:25的飞机回京。

  1月16日上午,询问张老师情况,张老师女儿回复:“特别不好。我知道你回老家了,你不用太担心了,我们做准备了。谢谢!”当即赶往北医三院。高烧40度持续昏迷。

  1月21日早上7:22,张老师女儿发来微信:“你能过来帮忙吗?”简单安顿好孩子后,再次匆匆赶往医院。张老师女儿和小姨告知,早上一度停止呼吸,正在全力抢救,已重新出现微弱呼吸。但医生表示:抢救只是尽人事而已。这句话,五年前医生也说过,但张老师那次从死神手上救回了自己。

  只是,奇迹没有在五年后再现。

  1月22日早上7:38,收到微信:“小朱:他可能不行了。”当时正在开车,没看到微信。到达目的地后,电话那边传来的是哭腔。驱车赶到医院时,张老师已经躺在太平间冰冷的床上。

  张老师走了,不会再有痛苦,奇迹也不会再发生。

  ——朱庆育(南京大学法学院)

  1992年夏秋考研复习之际,读到了张老师主编出版的《民法学原理》,可谓醍醐灌顶,现在想起来,我对民法的最初理解和热爱就是这本书给予的。2022年元月22日,北京下雪的日子,张老师驾鹤西去,在医院见到遗容,很安详。俊浩老师千古!

  ——刘家安(中国政法大学)

  二十九年前您写在我毕业论文评语中那句鼓励的话语“已经具有很好的民法学素养”,让我有了站在法大讲台的底气。这些年我至少复制了几百遍留在了学生的毕业鉴定或者推荐信中了……傍晚时给这个您沉浸了六十载的地方拍了几张照片,您再看一眼。

  天堂需要您撰写新版《民法学原理》,张老师一路走好。

  ——刘智慧(中国政法大学)

  大概是1993年,经常逃课的我,无意间走进民法课堂,开始觉得法学不全是陈词滥调,至少民法不是。于是,到图书馆借各种民法书,于是就发现了《民法学原理》,其后就自己买了一本,这是当时买的唯一的非教科书的专业书,20块在那个年月并不是小钱,但花的心甘情愿。之后的两年一直看着、想着,以至于决定考法大。但最被吸引的是前九章,最后决定考法理学(另一个更主要的原因,是95年的那道大题“论意思自治”40分;如果96年也出这样的题,我不知自己会拿多少分)。入学后,选过张老师的课,无机缘亲近,但吸过张老师夫人梁阿姨的中华。连续几天的雪,伴随着张老师的离开。不说再见,身怀感念!

  ——陈景辉(中国人民大学)

  天地失色,长歌当哭

  痛别恩师张俊浩先生

  刚正守道,一生傲骨铮铮;

  古道热肠,千秋恩义浩荡。

  张师千古!!

  约四天前内人向我询问张师的近况,于是思忖着近日给云飞兄去个电话。张师身体状况不乐观我大概是知道的,尤其是在北邮那次摔倒后,但总想着吉人天相,总是默默的祈愿平安。但谁可想,昨晚突然看到云飞的微信消息:张老师病危正在医院抢救。猛受重击,错愕不已,一边祈愿奇迹再现,一边却是悲伤不断袭来。天地不仁,等到却是张师仙逝的悲恸。整整一天都不愿相信与接受,而每每忆及张师更是泪水涟涟。在京求学期间,我是深受张老师和梁阿姨之恩惠的,于学识于生活皆是。张老师为人治学之精神理念更是奠定铸就了政法大学民法学科的魂灵,而我等诸多学子深得其福。

  今日无法赴京,唯托兄弟们代为鞠躬拜别!忍住悲痛,焚香遥拜:老师往生净土,早登极乐!先生千古!!

  ——韩光明(中山大学法学院)

  从来没有见过张老师,这本第一版的书是当时在中政大读本科的高中同学赠送的。一直记得徐国栋教授在民法哲学课堂上对张老师的评价:张俊浩写出民法学原理的前三章,就奠定了他在中国民法学界的地位。沉痛哀悼张俊浩教授!

  ——方新军(苏州大学法学院)

  张老师的《民法学原理》(1997年版)是我看过的所有书中翻得最烂的一本,其中的总论部分读了没有100遍也有50遍。每一遍都是精读,逐字逐句读,不放过任何一个文字和标点符号。如果说我对民法有一点点思考和属于自己总结的体系框架,那一定是缘于张老师的《民法学原理》。我从未见过张老师,但几乎每次见庆育都会听到庆育讲起“关于张老师的传说”。张老师千古!

  ——钟瑞栋(温州大学法学院)

  当今中国最为奇罕的一位教授今天仙逝了。其《民法学原理》的简洁与思辨至今仍是经典中的经典。闻其言震耳发聩,受其教则终身难忘!张老师千古!

  ——邓建中(南昌大学法学院)

  早晨五点就醒了!今天我们怀着悲痛的心情将送别民法启蒙老师张俊浩先生!九五年入学蓟门,聆听先生民法教诲!曾几何时,贵友小聚,月河谈法……音容笑貌,言传身教!四年前研究生毕业二十周年,盛邀先生为唯一课程老师代表,先生席间仍不住地殷切叮嘱,不忘教导……如今师生突然阴阳两隔,怎不令学生泪如泉涌,心如刀绞……先生虽走,然人文关怀,民法精神将铭刻学生心头!先生一路走好……深切哀悼张俊浩老师!

  ——翟业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我大学时民法是张老师教的,《民法学原理》的三位作者一同给我们授课,我对那课产生了罕见的兴趣,期末老师出了100道案例题,我考了全系第一。印象中张老师是一位十分严谨的学者,不苟言笑。张俊浩教授千古!

  ——柯岚(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听闻张老师逝世,心情难以平静。当年正是受张老师的教诲,才得以一窥民法学的殿堂之美,受益终生。记得在法大读书时,先生正值壮年,我们还年少无知。如今先生已逝,时光一去不复返。

  ——周学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今早泣闻恩师张俊浩教授驾鹤西去,深感悲痛!老师乃中国大陆顶级民法名家,才华横溢,极具创新性思想,其主编的《民法学原理》开创了中国大陆民法学研究的新时代,是中国民法学历史上的一座不朽的丰碑。老师爱学生如子,不仅在学生时代谆谆教导我们,而且2003年他退休后,即便习惯深居浅出,闲云野鹤的生活,依旧多次受我邀请来上海参加我组织的国际学术会议。恩师一生铮铮铁骨,淡泊名利,高风亮节,为学界所衷心爱戴。恩师千古!

  ——张礼洪(华东政法大学)

  在法大教书近二十载,前十几年主要教民法课,以张俊浩先生主编之《民法学原理》为教材。

  虽从未曾当面请教,但张先生有真学问,为真学者,是师者楷模!张先生千古!

  ——赵廉慧(中国政法大学)

  张俊浩老师授课和指导论文常发警醒之语,批判陈说,令人深省,受益者永远感怀!对许多学生和读者来说,张俊浩老师代表了一个时代,而这个时代正在远去。

  ——王军(中国政法大学)

  张俊浩老师,我习惯称之为张先生,于我而言我们有三重关系:首先是师生关系,先生虽非我的直接导师,但是我导师李永军教导我要向包括张俊浩老师在内的民法研究所的所有老师进行学习,因此读研期间经常到先生书房向先生请教、而先生也有教无类。其次是同事关系,我在北工大任教期间,作为文法系主任,我请张先生作为我们系的特聘指导教授,张先生对我个人和我们系全体师生的指导,使我们系得以迅速发展和成长;再次是朋友关系,十数年的师生、同事发展为朋友,先生从不把我当外人。我2013年出版的《中国民法总论》时邀请先生为我作序,先生欣然而应!后因工作调动关系以及出国访学、工作强度增加、生活琐事等见先生的时间渐少,但是牵挂之情常在!前几天知道先生住院,但医院不让探望,无可奈何,只能静待先生康复佳音!不料今早却噩耗传来,悲痛万分,人生无常,愿先生千古!

  ——席志国(中国政法大学)

  怀念张俊浩老师,沉痛哀悼张老师!依然记得20年前,研究生入学面试,张老师问了我一个要式法律行为的问题,并且追问了结婚登记、世俗婚中婚礼的法律意义。若干年后我与婚姻家事法结缘,可能冥冥中注定。2008年回民法教研室任教,他已荣休就再也没交集,偶然在学院路见过几次也就称呼一声老师。

  ——陈汉(中国政法大学)

  得知张俊浩老师去世的消息,我们的心中难受不已,因为疫情管控不能去参加遗体告别仪式,因此致信,以表心意。

  作为在政法大学学习、留校几十年的同事,我虽然没有上过张俊浩老师的课,也没有和张俊浩老师有特别深厚的友谊,但我很早就听说过张俊浩老师专心学术,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同时善于教书育人,是政法大学一位不可多得的老教授。疫情没有发生前,有时在校园里和张俊浩老师碰面也会打个招呼。谁知道转眼之间物是人非,张俊浩老师就这样去了。斯人已去,但我相信张俊浩老师留给政法大学的宝贵精神财富会通过他的弟子流传下去。

  张俊浩老师安息!一路走好!

   ——18号楼303室王顺安携子王卓

  遽闻张先生魂归道山,不胜唏嘘。96年初到北化任教,选用的民法教材即为先生主编的《民法学原理》。张先生千古!

  ——陈传法(北京化工大学法学院)

  今日雪中评注,但先生是师友重要话题。

  何其有幸,能成《民法学原理》首期受业学子,回想油印稿墨香满溢,竟已卅年

  先生一身褐色半大衣,另及长巾,每每念起,恍如昨日。

  法大九零同侪,于母校记忆,一则昌平之荒凉旷寂,一则先生并是著之精巧、深邃。

  历久弥深,感谢先生留下的法大记忆、民法记忆。

  先生千古!先生永垂!

  ——辛正郁(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

  往事历历音容在,飞雪漫漫肝肠断。三十一年师恩深,此生只可梦中还。张老师千古!

  ——周昊(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张俊浩老师千古!!

  丝丝缕缕,而瓜瓞绵绵

  2002年从华政到法大见到的第一位老师就是张老师,当时硕士入学面试,他问了我一个关于著作权的问题,我已不记得自己是怎么回答的,只记得初生牛犊不怕虎地胡扯一通,张老师的回答是:“好啊,给一个答案就行。”

  入学之后很少见过他,只听到他的传说。据说,张老师对有位学生在校期间照顾良多,这位学生特别感激,过年回校之后提了家乡的土特产去看望张老师,张老师生气地说:把东西拿回去;这位学生不肯拿回去,张老师就把这些东西直接扔到门外边。

  直到博士毕业论文答辩前,紧张不安,在走廊里面碰到了张老师,赶紧趋步上前,向他请安并介绍自己。张老师说:我知道你,继续努力。之后又聊起了意思自治。

  在那之后,再未见过张老师。今天早上,庆育老师和我刚下车,庆育老师就接了一个电话,说张老师仙逝了,然后匆匆忙忙赶走。我望着洁白的雪,怅然有失。也许,张老师在大雪纷飞中化作其中的一片雪,轻盈地消失,只留下学生们心内的一面湖水。

  ——朱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我的民法基础全源于张俊浩老师任主编的《民法学原理》,是当时水平最高的作品。第一遍完全看不懂,反复看了三遍才算奠定了基础。张老师千古!

  ——袁治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民法学原理》是我看过遍数最多的书。上课用的第二版,后来重复看多遍的是第三版。

  ——沈建峰(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张老师的《民法学原理》是本科时民法的开蒙教材,彼时未能一窥民法堂奥,但传法老师对张老师的推崇仍历历在目。做徐国栋老师助手时,多次听老师提及张老师,模糊记忆中,老师似乎提及过当年张老师劝他戒烟,说茶也可以提神何必抽烟。在10年左右,陪同斯奇巴尼教授夫妇参加法大一个小会,好像与张老师有一面之缘。昨晚看到这篇文章,提及清偿的性质问题,感佩先生思考的独立与犀利,也感慨民法典后类似问题的答案也仍在风中。先生千古!

  ——娄爱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张老师主编的《民法学原理》和导师的《民法原论》一直是我学习研究的灯塔,且张老师又是导师的同班同学,来法大后一直想去拜见,却始终缘悭一面。今日又有小儿照料,无法远送。站好法大的讲台,向老先生致敬!

  ——申海恩(中国政法大学)

  我读大学那会儿,张先生主编的那本《民法学原理》已经很有名了,稍微对民法有点兴趣的同学必人手一本,说这本书对他们而言是真正的启蒙并不为过。我那时喜欢的是刑法与刑诉,并未拜读过先生作品,时过经年再难碰到那么有意义的教材,真的很遗憾!

  张先生千古!

  ——周慧(中国政法大学)

  今天,深受中国政法大学学子敬仰的张俊浩老师永远离开了,回想先生的音容笑貌,回想与先生交往的点滴,唯有追忆,唯有泪千行,无限感怀,无限悲痛!读过先生主编的《民法学原理》,上过先生的课,聆听过先生的教诲,十分敬佩先生的人品与学问。先生已逝,唯其所崇尚所代表的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定将照耀千古!

  ——陈龙江(海南大学法学院)

  17年夏一别,居然是永别。送给大宝的蝉蜕和柿子小人,居所的促膝长谈,桌上的那盒巧克力,依依在目,恍如昨日。不知道该说些啥,在我心中(估计也在许许多多法大同期学子心中),在学问面前,不敢妄言不敢轻慢如履薄冰止于至善的谦虚谨慎,来自于您的影响和引领。斯人已逝,精神必不灭。

  ——杨芳(海南大学法学院)

  那种自由,独立,疏离和人文关怀,才是民法的内涵所在。张老师千古。

  ——王萍(北京中医药大学)

  在法大读书数年,《民法学原理》也读过数遍,却只有一次亲炙张俊浩老师风采的机会。那是2010年博士论文开题时,他作为答辩委员出席。关于论文本身,当时他作了什么指导,已不记得。至今仍清楚记得的是这样一个细节:一同参加答辩的另一位老师,可能是考虑到张老师退休多年不为在场学子熟悉,故一再提到张老师的学问与作品。对此,张老师一再真诚地制止,而且对介绍他显得“十分不耐烦”(这里加引号,意在表明该词不是在贬义上使用的)。通过这一次,对张老师传说中的真性情,有了亲身感受。

  斯人已去,风骨长存;哲人其萎,学问传世!张俊浩老师千古!

  ——徐同远(华东政法大学)

  夜归重翻《民法学原理》上册,刚读开篇几个句段,就被带回到2005年在昌平的图书馆逐字研读的时光。

  应该是张俊浩老师的阐述,让我从初学时就记住了「表见代理」的「见」应取义读xi?n,铭念至今又转教予学生。

  思辨的风骨,是张老师和那个时代的法大在我心里的投影,经年愈深,渐成烙印。

  张老师千古!

  ——姚明斌(华东政法大学)

  张俊浩老师是扫地僧似的民法学大家,由他主编的民法学原理一书是我们当年的本科教材,正是这本书吸引着我进入民法的世界!沉痛悼念张老师!

  ——夏昊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大扫地僧》这篇文章的最后一张照片,应该摄于2006年的冬天,紫金山上的东郊国宾馆。这也是我唯一一次见到张俊浩老师,以那时不多的法学知识,张老师给我留下最大的印象,就是穿透力。现在回想起来,当时宪法与民法对话尽管集合了国内最著名的学者,但其实基本没对话起来。我记得林来梵老师的报告引言刚说完时间就到了,他当场抱怨了国内不会开会,我还记得当时还请了任东来老师做主持人,千帆教授也回来了。十五年过去,当日的席上宾,任东来老师已经谢世,张俊浩老师如今也远行,而有的老师,在这个新时代里也不再能听到他的声音了。

  ——章程(浙江大学法学院)

  本科二年级时读张老师的《民法学原理》,除了深感此书论理精到、行文流畅外,也第一次切身感受了不加雕琢,清新自然的文风,心底感叹“这就是好文字”。张俊浩老师千古!

  ——王蒙(华东政法大学)

  之前有朋友圈说道,张俊浩先生2006年在中南政法讲座“从裁判法角度看法律行为”,准确时间应该是2005年11月18日。

  当年作为学生记者,几乎听完在中南的各场讲座。主办方为张先生准备了文澜310,应是致以最大敬意。可惜讲座时间届至,上座率还不足一半。此时,陈小君老师从后门进入,大呼“今晚的讲座将会极其精彩,赶紧电话你们在寝室、自习室的同学都来”。在场同学随即奔走相告,短短20分钟内,文澜310已经几乎满座。

  果不其然,张先生讲座极为精彩,论及行为法与裁判法的关系,指出“民法规范没有任意性规范”,实则极大贯彻了意思自治。在讲座的最后,陈小君老师说明每年至少邀请张先生来中南讲学一次。然而,每年之约未能完全履行。

  多年以后,在台下听庆育老师评述《民法典》第143条,迎面而来的熟悉感,大致就来源于那遥远的文澜310吧。

  ——李建星(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惊愕...张老师千古!19年暑期的时候在师门聚餐时有幸得见过先生风采,尽管彼时身体已抱恙,只言片语却字字珠玑,风趣幽默。可惜竟再无机会当面聆听。

  先生走好。

  ——季若望(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当年张教授带着几位年轻民法学教师在昌平闭关写作,立志写出十年内不会被超越的民法教科书。现在二三十年已经过去了,张老师主编的《民法学原理》依然代表着大陆民法学教科书的最高水准。这本书早已绝版,我读本科时有幸淘到一本,一睹风采。

  半本民法传天下,一人一生一部书。张教授,一路走好!

  ——吴逸越(中国政法大学)

  大雪、极寒,张俊浩老师千古,您一路走好,往生极乐!

  2020年后,疫情阻隔。去年春节去法大,校门遇阻30-40分,后由保安陪同上门,却因老师行动不便无法自行开门,终未入。张老师电话里说“十分抱歉,变成一个废人了”。

  今晨得知消息,匆匆赶往医院,已是天人两隔。

  没想到,2019年春节竟是我们最后一次见面。

  感恩张俊浩老师,没有您和《民法学原理》,我可能无缘民法;感恩张老师和师母梁阿姨,没有您,我可能无缘法大。感恩铭记,命中的贵人。

  ——亓培冰(法大96级硕士生)

  不是张老师的学生(也没这个能力),只是使用过张老师课本的万千普通读者之一,没有资格写对张老师的纪念文字。出于对梁阿姨的热爱和对张老师的真心景仰,表达一点点感想,更多的是弥补自我心理的不表不快。

  前几年梁阿姨走时没能参加上告别仪式,心里就一直有小遗憾。转眼之间张老师也走了,不是因为多年的肝病而是脑血管。和张老师几乎没有过直接交流,和梁阿姨倒是算是有过一段时间接触。梁阿姨古道热肠愤世嫉俗,喜爱抽烟谈天听姜育恒的歌。作为返京的知青,与张老师有着极大的性格差异却又是有趣有益的互补。梁阿姨的欢声笑语绝对是彼时那段生活的美好场景之一。

  张老师为人极其低调严谨有底线,真正知行合一的人。招生唯才是举,造福了一批无关系无背景全凭实力和苦功硬考进来的学生。为人低调,但作品是有着真正的生命力和影响力的。好朋友中培冰作田陈勇景辉等等都是因为张老师的课本而从外地考进了法大。

  庆育对待张老师一家的亲厚,有民国文人的风范,也承继着张老师的风骨。而《民法总论》是对张老师《民法学原理》最好的致敬、继承和发扬,张老师对此一定是欣慰至极。

  ——刘育深(法大92级本科生)

  张俊浩先生千古!

  惊闻张教授千古,其音容笑貌不时浮于眼前。在入政法大学学前已通过黄皮的《民法学原理》一书知其大名。作为首届法律硕士研究生,入校后张老师是我的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因我的论文是关于民法基础理论的问题,有一定难度,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多次聆听张老师的教诲。深感其对民法问题理解的精准、深入,对学生指导的耐心细致。交往中,张老师会谈一谈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其中尤其记忆深刻的是,张老师说,写文章犹如司机开车,越是新手越想开车,越是老司机越不想开车。毕业后,我也当上了老师,深以为然!思绪万千,竟不知写些什么。只觉:

  俊才已逝,

  浩气长存!

  ——李小华(法大校友)

  最近总是心绪不宁。昨晚师姐问我愿不愿意写点什么,要收集纪念张老师的文字。我试了下,总是不行。就好像张老师走了这件事,我总是对不上焦。也不是矫情。我只是做不到。

  以前想象过这一天。张老师身体不好。那会反而能沉浸下去,会悲伤。现在总不是瞄不准,无法正视,或者想逃避。好像我不去看,它就没有发生。

  生死平常事。为什么要这样呢?可能张老师在我这里代表的意义太大了?承认他的离开,也意味着我自己生命的一段了结?

  总之,我不愿意面对它。心里憋得慌,但是我就是不想正面面对它。也许将来可以,到时也能哭出来,把那份憋闷释放出来。

  不能写点什么,让我内疚。觉得没好好尽到责任。

  ——于子亮(法大2009级博士生)

  悼张老师

  黑暗压城天地灰,寒风呼啸雪狂飞。

  老天难忍同来哭,百世流芳治伤悲。

  ——邓作田(法大96级民商法硕士生)

  惊悉张俊浩老师逝世,一时百感交集。24前,有幸成为张老师的硕士研究生。虽因张老师身体原因,未亲自授课,经常深居简出,但在有限的接触中,仍能感受到大家风范、学者气度、师者品格,让学生一直敬仰有加。20多年沉浮,离民法学渐远,陷尘俗世愈深。每每有人问及,均不敢以张老师学生自称,深恐自身言行举止,有辱张老师清誉。但无论二十年前,抑或现在,乃至将来,张老师一直是我的老师,是学生航行茫茫大海的一只舟楫,是学生行走漫漫黑夜的一盏灯炬。

  学生无以为报,敬献挽联一副:

  一生力行,恭谦礼让,尚学者气度有古风;

  半世治学,严谨独立,惟民法精神为尊崇。

  张老师千古!

  ——朱思军(法大1997级民商法硕士生)

  虽没有当面聆听过张老师的教诲,但阅读张老师主编的民法学原理,特别是其中的总论部分,充满了思辨与哲思,也算有幸间接一睹张老师的学术风采。张俊浩老师千古!

  ——邹学庚(法大博士生)

  今天上午突闻张老师仙逝的噩耗,一下子懵了,愣了一会儿,眼泪刷的就下来了。一天下来,总想说点什么却又不知从何说起,刚看到硕士同学写的文章,情真意切,于是就放朋友圈里。张俊浩老师,是我民法学的启蒙先生,考研复习,不记得翻看了多少遍《民法学原理》,工作以后,我也经常推荐学生阅读,因为这本书里头满满的干货,言简意赅,没有多余的废话。先生治学严谨,应该说对逻辑理性极致的追求,研一民法总论课上,他的好多观点,深深刻在脑海里,以至于我当了老师后都还会不自觉地把老师当年说到的方法,观点分享给我的学生。那时的研院条件一般,电脑也刚刚普及。记得老师布置了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古代法》等书目,要求撰写读书报告。印象中这是第一次撰写读书报告,那时我还是在稿纸上手写(因为有点强迫症,写错了往往就整页重新誊写),不知道废了多少页纸才得以完成那篇读书报告。也不知道先生看了评价如何[捂脸]先生看起来很严肃,对学生却很好。第一次吃山竹,是张老师给的:当时作为答辩秘书,帮硕士生导师组做事,张老师拿了山竹给我,说酸甜可口,试试看。后来每次吃山竹,都会想到他的音容笑貌。后来和舍友去过几次先生的办公室,谈论文?谈思想?都不太记得了,但是先生办公室四面墙都堆满了书籍,他没课时就在那里看书做学问,这是最深的印象。先生著作不多,是一位惜字如金的学者,但是他的思想是深邃的,很多问题在他那里就如四两拨千斤一般就得到了化解,之后也时常听到其他师友提到,与张老师交流,总能获得许多思想火花。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张老师是一位真正的师者,只是毕业后,没有机会告诉他,他对学生产生了多大的影响。每每想到张老师,都会想起他叫我,龙岩的小姑娘。斯人已逝,音容宛在,先生千古。

  ——许翠霞(集美大学)

  跨越时空的经典,哪怕全书已经完全散页,也依然带着它辗转五省市,始终放在书架案头。继余英时、李泽厚之后,辛丑岁尾,张老师也仙去了。

  ——杨楠(法大校友)

  张俊浩老师学养深厚、淡泊名利,真正是扫地僧一样神龙见首不见尾的高手。读书时在民法课上受教于张老师,感恩铭记。

  还记得二十年前毕业的时候,毕业生都摆摊售卖用过的法律教科书。张老师的《民法学原理》极少出现在书摊上,这是法大学生用实际行动对一位为学认真的老师的致敬。

  怀念张俊浩老师。

  ——郭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本人是国际法学院2000级5班本科生,于2002年秋季学期受教于张先生的《知识产权》课程。

  惊闻先生仙逝,不禁喟叹,何为良师?传授思维与精神,使学生受用一生者,真良师也!

  ——马驰(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我是2001年入学的。到了大二上学期,该学民法了,民法是法学的重要课程,大家都开始卯足劲用功。可是很多同学都觉得学校发的《民法学原理》太晦涩难懂,转而购买北大版的《民法学》。那时候北大出了法学基本课程系列书,统一红色封面,看着很气派。所以每当看着同学手握这红色课本时,心中难免感觉该敬仰一番。因缘巧合,我没有跟风,那个学期的很多时间里,我就在教室默默地看那本《民法学原理》。看着看着,我忽然觉得其实不难懂,甚至在有些地方,我读懂了民法为何作此安排,理解了民法背后更深层的人文精神。每次看完一部分,我都会想一下这位主编俊浩先生是一位怎样的人物。

  本科毕业,我考入研究生院。由于朱老师的缘故,张老师来旁听我们的读书会,终于得以一见真颜,原来就是如此平易近人又语出惊人,令人处处受教的一位长者。初次见面,大家先作自我介绍,谈到各自籍贯时,张老师关于地方管理体制的观点就令我耳目一新。有尊长者在,大家都不敢随便发言,每次都要思考成熟后再发表言论。慢慢地,几次读书会之后,就和张老师熟悉起来。那时他已经退休,我们见面时间地点不固定,但时常会碰头,于是教室里、走廊下,贵友饭店,都成了我们学习讨论的地方。有时很长,有时很匆匆,只说上了几句话,但这成了我读研时间最美好的回忆。学生时代很拮据,老师经常借机会给我们开小灶。在席间,我还可以听听他对美食的看法,既是物质享受,又开阔眼界。有次吃完饭,张老师冒着夜色骑车回家,我忽然感到,刚才那位振聋发聩的老师,就这样貌不惊人地在校园周边,真是卧虎藏龙,外加一种说不上来的滋味。

  在学业上,张老师其实很严格。我并非他的学生,但关于为何要读博士,他提出博士研究是要解决自己思考的某个问题,对照自己的情况,我觉得我仍有差距,所以一直不敢随便糊弄。可能当时我相对较小,张老师对我一直很关照。在得知我提前通过了硕士论文答辩后,他又请我们到了学校西边的巴州驻京办饭店吃饭表示祝贺。所以于我而言,张老师是一位师长,也是一位可亲可敬的爷爷辈人物。毕业后每次到北京,我们都要见面聊一聊,我都要听他教诲一番。可惜,毕业后的几次见面,竟成了最后的教诲,以后再也没机会聆听了……

  今天,我的朋友圈里很多人都在悼念张老师,都在回忆他们与那本《民法学原理》教科书。佛教讲究功德,回想张老师的生平,仅仅著书解惑这一项,就积累了多少功德啊,岂是寻常人能比?张老师千古,我们永远怀念您。

  ——潘凤艳(法大2005级硕士生)

  惊闻张俊浩老师仙逝,回想2003年张老师给我们上课,历历在目,历历在心!还想象以后有机会再请学!张老师走好!请家属节哀!

  ——周寓先(法大校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著名民法学者张俊浩先生驾鹤西去,先生主编的《民法学原理》代表了大陆90年代及本世纪初民法学的最高水平,听多位教授提起过此书,去年还在图书馆找来阅读,仍有启发意义,发黄褶皱破损而非尘土满布是对作者的最好奖励,先生千古!

  ——石记伟(南京大学法学院)

  致敬张俊浩老师挽联三叶

  (一)

  通神,标新领异种奇草

  惠人,究错求真斫假花

  南柳山鹰恭撰2022012216

  (二)

  独行,虎行雪地先生范

  特立,鹤立霜田士子风

  南柳山鹰恭撰20220123凌晨

  (三)

  一片冰心生玉质

  满身傲骨蕴铜声

  南柳山鹰恭撰20220123凌晨

  注:第一联写作来源于郑板桥对联:删繁就简三秋树、领异标新二月花;沈延毅书法:读书破卷、下笔通神。第二联写作来源于山东古对联(用于书房):虎行雪地梅花五、鹤立霜田竹叶三。第三联写作来源于王昌龄诗句:一片冰心在玉壶;李贺《马诗?其四》诗句:此马非凡马,房星本是星;向前敲瘦骨,犹自带铜声。

  (惊闻本科时民法学授课教师张俊浩先生仙逝,特作此联以表怀念、敬仰之情。张老师每每有惊人语,令人醍醐灌顶、茅塞顿开)

  ——南柳山鹰(法大校友)

  惊悉张俊浩老师仙逝,我们88级双学士班全体同学深感悲痛。班群一整天皆在悼怀先生。

  虽三十多年过去,先生当年给我们讲课时的大师风范历历在目,音容笑貌犹在眼前。一部《民法学原理》何止影响几代人!一届88级的回忆安能记起先生的杏坛硕果!契约之精神、平等之思想是先生最先为我们植入的民法基因;独立思考、学以致用、严谨严格、衡平世界的思维方式是先生在民法上为我们最早打上烙印;耿直坦白、凌寒独开、追求平等、悲悯情怀,先生在做人处世上亦为我们树立了永恒的榜样。

  先生离世,未至耄耋,痛彻心扉,天地呜咽!

  纪念先生最好的方式是:将先生的民法思想、品德、作风、修为继承下来,发扬光大。我们一定努力,我们一如既往。

  张俊浩老师千古!

    ——中国政法大学八八级双学士班全体同学泣挽

  悲聞张俊浩老师仙逝,望老师家人节哀顺变。老师传道授业,鞠躬尽瘁,高洁之士,前行之灯,三尺讲台传播民本、民主、民法,万千桃李维念师德、师范、师尊。老师千古,永垂不朽。

  ——99法研4班一名普通学生

  张俊浩先生千古!

  虽未曾与张先生谋面,但本科期间全靠张师《民法学原理》一书引我入门,今日知此,万分悲切!

  遥寄哀思,十送张师!

  鞠躬!!

  ——匿名

  挽张俊浩教授

  乾坤蕴定数,混沌分名理。

  在上为星辰,在下为三尺。

  古来求道者,前后踵足迹。

  忽闻有贤人,驾鹤仙归去。

  虽未谋其面,然曾习其著。

  书览数十通,中间多珠玉。

  珠玉恒久远,笔墨难更易。

  逝者如斯夫,青史数行字。

  魂迁何须伤,学问已山立。

  人心似磐石,感慨不必语。

  ——法大99级校友

                            

  祭文

  沉痛悼念张俊浩教授

  孙宪忠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获悉张俊浩老师去世,我的心情完全可以用万分悲伤来形容。张老师不仅仅是我情感上的师兄,而且也一直是我志同道合的学术挚友,我们两个在法学,尤其是在民法科学性、体系性上的众多看法都是完全一致的,他写的民法学原理一书,我看过几遍,深受启发。该书和我所接受的民法原理一脉相承,因此我们看书说话总能形成共识。他在多个场合提到我的名字,并对我提出区分原则、重振物权行为理论、改造更新中国民法学体系的努力给予了无保留的支持。我们两个连同他的夫人到青海等地讲学,一路上两个人有说不完的话,在民法基本理论上的看法完全契合,而他对中国民法的立法和实践现状的看法包括批评意见,都非常深刻,非常有见地,我认为也非常准确,从中获得大量教益和启迪。可以说,张老师的学术思想,不但深刻而且非常系统,和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那种碎片化、随意化的主流观点,或者一些人津津乐道的多数人观点,形成十分鲜明的对照。我一直认为,他才是中国民法学界真正的标杆人物。之所以说我们两个是师兄弟,是因为他这样定的,原因是中国政法大学最早招收的民法研究生是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法室答辩的,学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学位。我们的导师是一样的,所以他从来没有把我当作外人。而我也把他当作至亲好友。他很少参加博士论文答辩会,但是我邀请他,他每次都到,而且他对我们研究室博士生论文的评语非常准确细密,我们这里的学生提到他,都是敬佩不止。他的个性很强,对学术问题一直是快人快语,一语中的,常使某些人心头不快。然而他的志趣只在学术,虽然社会知名度不高,但是在民法学界这个范围内,可以说他是最受爱戴与敬仰的人!前几年他夫人去世,我也曾致以问候。听说他这些年生病,一直有学生亲切照顾,我以为施仁得仁,颇感安慰。我的每每问候,也都一一送到。今日兄长离我而去,心疼难忍!愿天堂无病痛,兄则长留我等心间矣!

                               孙宪忠 敬挽

  2022年1月22日

   吾师吾友张俊浩

  徐国栋厦门大学法学院

  今天惊闻张师驾鹤西去的消息,微信群里悼唁帖子纷纷,我受张师之恩深重,不著文悼念良心不安。遂整理我已发表的作品中受张师影响的情况,以说明他的学术贡献,并另外说明他影响我人生的两个行动。

  张老师成为“吾师”,是精神上的,我从1984到1987年在法大读民商法硕士,导师是江平教授,陈嘉樑教授协助指导,张老师未当过我的导师,但我深受其影响,而且是在离开法大之后,可以说是张师的私塾弟子。

  影响还是通过张老师主编的著名的《民法学原理》达成的。影响点至少有三。

  其一,人前物后的民法对象理论。1991年《民法学原理》出版前,我国流行的是民法先调整财产关系,然后再调整一点人身关系的理论。张老师在他主编的《民法学原理》中,旗帜鲜明地将民法定义为“调整社会普通成员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参见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页。]并将这一定义贯彻于该教材的结构设计,从而把被颠倒了的人与物的关系又颠倒了过来。后来,我接过张老师的人文主义旗帜,倡导人前物后的民法对象理论,最终在2017年获得《民法总则》接受,并成为学界通说。现在,人们往往把人前物后的民法对象理论的创见功劳算在我的账上,实际上,这个进项应进入张师的账户。

  其二,市民社会的民法存在条件理论。张师在其《民法学原理》中这么说:“罗马法视私人平等和自治为终极关怀,对于权力猖獗抱高度的怵惕之心,以致试图用公法私法的‘楚河汉界’去阻隔”。[张俊浩,前引书,第2页。]此语包含市民法就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间的屏障的意思。此等意思我接过来发挥之,完成《市民社会与市民法——民法的调整对象研究》一文,此文表达了自由主义的民法观,影响很大,今天的统计是被引334次,下载4089次。但它是张师民法思想的衍生品。

  其三,主体性要素作为人格权的客体论。我认为“主体性要素”这个概念是张师创造的,张师用来指人之所以作为人的要素或条件。[参见张俊浩,前引书,第5页。]靠这个概念,繁杂的人格权客体就被统合起来了,这对于推进人格权理论的发展很有意义。我在自己的人格权研究中始终采用张师的理论。

  说“至少”,表达的是不全面的意思,我的主观观察的意思,遗漏肯定不少。记得张师在写作此书是口口声声要搞“类型化”,此语当时还不是大家都说。张师是这方面的推动者。  

  张老师的作品不多,按照现在的评价标准处在不利地位,所以有一些这方面的烦恼,但他引领民法思想和先进方法论,站在前沿召唤包括我在内的后人跟进,所以,理论贡献并不小。

  说完了“吾师”张俊浩,现在说“吾友”张俊浩。他做了两件事影响我的人生。

  其一,让我当司法部的统编教材《民法学》总论部分的作者。那是在1993年许,司法部召集五大政法学院的民法老师编教材,法大派了张师,中南政法学院派了我。分工的时候,最有思想性的总论部分非张师莫属,因为当时他主编的《民法学原理》已名震天下了,其中总论部分的创新性光彩照人,但张老师一把推荐了我写这一部分,理由是法大决不会用司法部的教材。张师的威望很高,他的推荐成了决定,我由此向民法总论专家方向发展,而当时我只对民法基本原则问题有些研究。我深知张师对我的提携之意,也感念世上也有人能如此。在法大求学的后期,张师担任民法教研室主任,也许他肯认我的研究潜力,不时让我参加教研室活动,不让我有学生感觉。所以,从那时起,我就把他当作“吾友”。我入职中南后,张师有次来武汉参加法大在职生答辩,还安排我当答辩委员,一来见个面,二来让我赚点小钱。我们相谈甚欢,感知张师还颇通电脑,教我bios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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