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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怎么办理]农转非户口怎么办理?

农转非怎么办理

一、农转非户口怎么办理?

    农转非户口可以办理市、县、乡三级政府都可以受理农转非户口的申请,需要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相应材料进行审批,具体时间和流程因地区不同有所不同
    一般申请人需要提供户口原件、身份证、结婚证、工作证明等材料,并进行面试确认
    办理时间根据不同地区具体情况而定,有的需要一两个月,有的一年以上
    在农村,通常可以咨询当地的村委会和民政部门,向他们申请进行农转非户口的办理

二、农转非户口怎么办理?

    农转非户口是指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主要是为了方便在城市落户、就业和享受城市的公共服务。
    办理方式如下:1.先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出证明页面选择“自愿迁出”。
    如果是在外地工作或学习,则需要提供就业或学校证明。
    2.在目标城市的派出所或管辖地区内的户籍所申请落户,需要提供户籍迁移证明、身份证、居住证等资料,具体要求可以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咨询。
    3.户口办理完成后,即可享受城市的公共服务、参加社会保险等福利。
    农转非户口的办理也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例如提前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提交准确的材料、保持联系等。

三、农转非户口怎么办理?

    申请办理“农转非”户口的居民需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1、办理“农转非”户口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农村的父母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及其他亲属照顾,生活难以自理,必须来我市投靠子女生活的;
    (2)在农村无人照顾的15周岁以下的子女(含18周岁以下在校生)来我市投靠父母的;
    (3)夫妇一方在农村,入户人年龄35周岁以上,结婚3年以上,并在落户地有固定住所的职工居民家属及其不满15周岁的子女(含18周岁以下的在校生)。 
    2、办理“农转非”户口所需要的证明村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单位大中型街道办事处证明;
    (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夫妻投靠的须有结婚证明、居民身份证;父母离婚,子女判给城市一方申请“农转非”户口的,须有法院离婚文书(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5)县级以上医院的有关证明材料(残疾人须有残疾证明);
    (6)16--18周岁在校生证明。
    3、办理“农转非”准迁落户手续:
    (1)接到批准通知后,先到申请地派出所领取户口准迁证,再持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的派出所迁出户口。
    (2)迁出户口后,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农转非”指标凭证及居民身份证(其中16周岁以上的人口,每人带三张身份证标准照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和换发居民身份证手续。
    (3)落户后,再持户口簿,“农转非”指标凭证到粮食部门办理粮食手续。
    居民申请家属、未成年子女“农转非”,证明材料齐全,户籍内勤要当场受理,责任区民警在30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7日内上级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批。经县(市)、区公安局审查研究,符合政策的报市公安局审批;不符合政策的,10日内退回原申报派出所,派出所7日内答复申请人。对市局不批准的户口材料,市局在下发批准的户口材料同时退回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在接到退回的户口材料之日起10日内通知派出所,派出所自接到退回的材料之日,7日内答复审请人。因受指标限制,虽符合条件,但未被批准的户口材料,由县(市)、区公安局,分局退回派出所,派出所再退回本人。

四、农转非户口怎么办理?

    申请办理“农转非”户口的居民需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1、办理“农转非”户口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农村的父母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及其他亲属照顾,生活难以自理,必须来我市投靠子女生活的;
    (2)在农村无人照顾的15周岁以下的子女(含18周岁以下在校生)来我市投靠父母的;
    (3)夫妇一方在农村,入户人年龄35周岁以上,结婚3年以上,并在落户地有固定住所的职工居民家属及其不满15周岁的子女(含18周岁以下的在校生)。 
    2、办理“农转非”户口所需要的证明村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单位大中型街道办事处证明;
    (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夫妻投靠的须有结婚证明、居民身份证;父母离婚,子女判给城市一方申请“农转非”户口的,须有法院离婚文书(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5)县级以上医院的有关证明材料(残疾人须有残疾证明);
    (6)16--18周岁在校生证明。
    3、办理“农转非”准迁落户手续:
    (1)接到批准通知后,先到申请地派出所领取户口准迁证,再持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的派出所迁出户口。
    (2)迁出户口后,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农转非”指标凭证及居民身份证(其中16周岁以上的人口,每人带三张身份证标准照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和换发居民身份证手续。
    (3)落户后,再持户口簿,“农转非”指标凭证到粮食部门办理粮食手续。
    居民申请家属、未成年子女“农转非”,证明材料齐全,户籍内勤要当场受理,责任区民警在30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7日内上级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批。经县(市)、区公安局审查研究,符合政策的报市公安局审批;不符合政策的,10日内退回原申报派出所,派出所7日内答复申请人。对市局不批准的户口材料,市局在下发批准的户口材料同时退回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在接到退回的户口材料之日起10日内通知派出所,派出所自接到退回的材料之日,7日内答复审请人。因受指标限制,虽符合条件,但未被批准的户口材料,由县(市)、区公安局,分局退回派出所,派出所再退回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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