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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赔偿协议书」上虞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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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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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后驾车酿事故交通肇事领刑罚

  近日,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阳某泽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0年9月24日晚21时45分许,被告人阳某泽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搭载其母亲、妻子以及3个子女,从上犹县东山镇文锦路自南向北回家。当行驶至和平大桥南端桥头时,与扶着人力三轮车步行横过道路的张某财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张某财当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而后,被告人阳某泽及时拨打了122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经鉴定,张某财系因交通事故致胸腹腔脏器闭合性损伤而死亡;阳某泽送检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0.0mg/100ml。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阳某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阳某泽在案发后能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并留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认罪认罚,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上犹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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