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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丨信阳免费在线咨询刑事辩护电话号码多少

地址:新县-河南信阳羊山新区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鸡..
联系人:河南涵信律师事务所李永

新县丨信阳免费在线咨询刑事辩护电话号码多少

公司名称:河南涵信律师事务所

服务内容:婚姻家庭其他劳动纠纷

服务范围:固始羊山新区新县

联系人:李永

所在地:新县 - 河南信阳羊山新区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鸡..

1、交通事故:协助办理责任、伤残鉴定、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谈判、事故赔偿诉讼、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辩护;

2、婚姻继承:离婚调解与诉讼、离婚协议起草、遗产继承、遗嘱起草及见证等;

3、劳动工伤事务:劳动人事案件的处理、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工伤纠纷的处理;

4,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文件的审查、草拟、修改、谈判、签约;法律咨询、法律事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其他公司日常法律事务等;协助企业制定管理制度,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模式,防范企业风险。

各类合同纠纷:(1)、买卖合同纠纷;(2)、租赁合同、纠纷;(3)、借款合同纠纷,债权、债务;(4)、建设工程合同;(5)、违约赔偿,合同的无效、缔约过失等纠纷;(6)、各项合同的起草、审查、修改;(7)、其它各种合同纠纷。

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法律文件的审查、草拟、修改、谈判、签约;法律咨询、法律事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其他公司日常法律事务等;协助企业制定管理制度,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模式,防范企业风险。

刑事辩护:为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会见犯罪嫌疑人,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担任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服务特色:专业风险代理-不成功不收费 【专业服务 胜诉率高 收费合理】从事律师工作12年,办案方式精益求精,工作态度细腻严谨。为人正直,诚实守信。从业多年具备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办案技巧,工作之余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及公益事业。带领团队曾成功处理国内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几百余起,在所服务的客户中树立了良好口碑。

法律服务范围和领域具体包括——

(一)专业房地产、离婚纠纷:熟悉上海市房地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擅长处理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二手房、公房和央产房、两限房、回迁安置房、小产权房、房屋租赁纠纷等涉及房屋买卖、继承、赠与。婚姻案件处理:1.代理离婚诉讼纠纷、离婚损害赔偿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等。2.代为起草《婚前财产约定》、《婚内财产约定》、《离婚协议书》;代为进行离婚谈判、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调查取证。

1、交通事故:协助办理责任、伤残鉴定、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谈判、事故赔偿诉讼、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辩护;

2、婚姻继承:离婚调解与诉讼、离婚协议起草、遗产继承、遗嘱起草及见证等;

3、劳动工伤事务:劳动人事案件的处理、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工伤纠纷的处理;

4,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文件的审查、草拟、修改、谈判、签约;法律咨询、法律事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其他公司日常法律事务等;协助企业制定管理制度,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模式,防范企业风险。

各类合同纠纷:(1)、买卖合同纠纷;(2)、租赁合同、纠纷;(3)、借款合同纠纷,债权、债务;(4)、建设工程合同;(5)、违约赔偿,合同的无效、缔约过失等纠纷;(6)、各项合同的起草、审查、修改;(7)、其它各种合同纠纷。

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法律文件的审查、草拟、修改、谈判、签约;法律咨询、法律事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其他公司日常法律事务等;协助企业制定管理制度,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模式,防范企业风险。

刑事辩护:为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会见犯罪嫌疑人,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担任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服务特色:专业风险代理-不成功不收费 【专业服务 胜诉率高 收费合理】从事律师工作12年,办案方式精益求精,工作态度细腻严谨。为人正直,诚实守信。从业多年具备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办案技巧,工作之余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及公益事业。带领团队曾成功处理国内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几百余起,在所服务的客户中树立了良好口碑。

法律服务范围和领域具体包括——

(一)专业房地产、离婚纠纷:熟悉上海市房地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擅长处理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二手房、公房和央产房、两限房、回迁安置房、小产权房、房屋租赁纠纷等涉及房屋买卖、继承、赠与。婚姻案件处理:1.代理离婚诉讼纠纷、离婚损害赔偿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等。2.代为起草《婚前财产约定》、《婚内财产约定》、《离婚协议书》;代为进行离婚谈判、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调查取证。

事实婚姻用承担哪些责任现在没有事实婚姻,只有1994年2月1日以前,没有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的,才属于事实婚姻。权利义务和登记结婚一样。但是如果不属于法律法规保护的那一类所谓的事实婚姻,就只不过是同居罢了,没有任何法律层面上的权利和义务。一、夫妻间应尽的义务与责任是什么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责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样,抚育子女也是夫妻双方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绝对方行使其权利。即使夫妻离婚,这一义务和权利也不得改变。2、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者说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每个公民艘必须遵守的,在家庭中无论丈夫或妻子,都应平等地承担这一义务。如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夫妻双方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责任。3、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应该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经济上相互扶助,无论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必须对其尽扶养的义务。4、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5、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二、夫妻间享有的权利1、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权利。”在子女的姓称问题上,《婚姻法》第16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在实际生活中,受封建社会长期夫权统治的影响,常有夫妻一方(主要是男方)限制另一方(主要是女方)学习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现象,这是违法的。3、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受双方收入高低的影响。4、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配偶继承权是基于婚姻的效力而发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关系为前提所产生的财产关系。丈夫去世后,妻子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相反丈夫有继承妻子遗产的权利。事实婚姻分为两种,如果是属于法律法规保护那一类事实婚姻的话,就受到婚姻法的约束,同领结婚证是一样的待遇。以上就是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计生办看的是事实婚姻吗计生办拿生育证看的是结婚证,不看你是否是事实婚姻。《婚姻法解释一》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简单的说就是,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情况,男方20周岁,女方19周岁,双方在父母的撮合下,举办了婚礼,不久之后还有了小孩,这样的年龄是没法领取结婚证的,只能等男方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后,双方补办结婚证,那只能在领取结婚证后才算合法夫妻的。附:《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一个很重要的时间点:1994年2月1日。在这个时间之前,男方双方符合了结婚实质要件,结婚年龄满足,不具有不能结婚的疾病,不是近亲,就是属于事实婚姻了!也就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一个很重要的时间点:1994年2月1日。在这个时间之后,无论是何种原因,没有领取结婚证,即使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也不是事实婚姻!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只能按照同居处理!事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以上就是判断事实婚姻的法律依据,要认定是否是事实婚姻,这些规定是很重要的了。以上就是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事实婚姻什么时候取消的依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事实婚姻取消的时间是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相关法律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怎样区别1、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求。2、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与合法登记缔结的婚姻同等对待。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男女双方的财产亦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同居关系依法应予以解除。3、身份关系不同事实婚姻,男女双方视同夫妻关系,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同居的男女双方为非法的,双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4、财产关系不同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5、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不同事实婚姻成立的夫妻双方可依法定继承相互继承遗产。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不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除非一方订立遗嘱将其遗产归同居的另一方所有。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事实婚姻取消的时间是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事实婚姻一方死亡财产怎样处理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形成事实的婚姻关系后,一方在事实婚姻关系期间死亡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相关法律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1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13.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结合现行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看出我国在一定的范围内是事实婚姻的认定的。

打电话给我时,请一定说明在律师服务网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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