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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业务进行系统升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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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将于2023年5月31日(周三)18点至6月1日(周四)8点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升级。期间,将暂停发票领用、发票在线开具、发票信息上传、远程抄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增值税发票查验等相关业务。

请纳税人缴费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3年5月31日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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