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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房拆迁」中国铁建福利房屋拆迁战中谁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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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2020年8月17日,“中铁建董事长陈奋健坠亡”的消息,将这场持续两年的纷争再一次拉入人们的视野。本案中所涉及的24号楼产权现在属于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是原铁道兵团在1965年建造的集体宿舍,1984年铁道兵部队并入铁道部,后经30多年的体制改革,最终变更为目前的中国铁道建筑集团。24号楼的居民均是中国铁道建筑集团的员工,在90年代根据单位福利分房就在此租住。

  在90年代末,20世纪初,居民也都分配到了新房,但是24号楼的租赁房因为历史原因中国铁道建筑集团并未收回。2016年,中国铁道建筑集团贴出公告告知24号楼居民将要安排拆迁,建设经济适用房,居民们都很高兴表示支持。但在2018年却告知居民无偿拆迁,并自行委托拆迁公司接手拆迁任务,而居民均对无偿拆迁表示不满且拒绝搬离,表示要拆迁安置补偿才同意拆迁。

  随后居民与中国铁道建筑集团之间的冲突便不断升级,在2019年10月25日中午,几十名保安强行破门而入,制伏在房内的住户并强行搬离屋内物品,此举也惊动了楼内其余住户,并与保安发生冲突,最后警方介入才暂时平息这场矛盾。此后又有保安多次骚扰楼内居民,使得居民人心惶惶,生怕人不在家房屋就被保安搬空遭强拆。这场持续两年半的拆迁争夺战由最初的70户居民到现在,只有18户居民坚守下来,坚守着的居民也自发安排看守巡逻,生怕稍不注意就被拆迁公司“洗劫一空”。而中国铁道建筑集团在这两年间也并没有坐以待毙,从2018年起就分五批向法院起诉该楼住户,以该建筑产权人为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承租人拒不搬离损害中国铁道建筑集团合法权益为由要求承租人搬离房屋。经法院审理,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而驳回了中国铁道建筑集团的诉讼请求。

福利房拆迁

福利房拆迁(网络配图 侵删)

  纵观全局,24号楼的拆迁并非是政府部门规划的征收拆迁,而是公司内部变动而制定的拆迁计划。24号楼的房屋原本属于员工宿舍,以福利分房的方式分配给了员工使用,员工享有使用权,房屋的产权属于公司所有。但在90年代末、二十世纪初,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条件改善,便又给员工分配了其他地方的新的房屋,一般而言,员工只能享受一次福利分房的待遇,在分配到新房屋后,旧房屋公司也会收回,员工也应当无偿交还房屋,而中国铁道建筑集团因历史原因并未及时收回原先的员工宿舍,因此24号楼的居民居住至今。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本身是有权利收回房屋的,但是目前房屋已经有居民居住,中国铁道建筑集团及其委托的拆迁公司均没有权利强制居民搬离房屋,而拆迁公司的保安破门而入强闯居民房屋并控制居民人身自由,强行搬离房屋内物品的行为,也可能构成非法破坏他人财物罪以及非法侵入住宅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若是想要强制收回房屋,中国铁道建筑集团只能通过法院的生效判决,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论是中铁建亦或是拆迁公司,均没有权利强制拆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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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房拆迁

福利房拆迁(网络配图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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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本案中也延伸出了另外一个问题,若本次是政府规划的征收拆迁,且员工只分配到一处房屋租住至今的情况下,居民能否享有征收拆迁的补偿呢?该问题并没有绝对的答案,不同地方的拆迁政策也不相同,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以及当地拆迁补偿政策,才能策划相应的维权方案。根据以往的实践及判决我们可以得知,当事人的房屋属于拆迁补偿安置范围,当事人也属于拆迁补偿安置对象,房屋若是属于公租房的,承租人理应得到该房屋的拆迁安置补偿。房屋的所有权若是属于公司所有,则需要当事人和公司进行协商,因为拆迁补偿的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员工和公司之间是租赁关系,通常情况下来讲是不能直接成为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若是员工认为可以分配到补偿款,便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让法院来裁决拆迁补偿款应当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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