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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事故」通海市一名男子在酒后驾车事故中未配合采血,其女儿挑衅并踩踏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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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市一名男子在酒后驾车事故中未配合采血,其女儿挑衅并踩踏工作人员

  1月22日,秀山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切实保障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有力维护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当天20时许,刘某某(男,58岁)酒后驾驶电动车行驶到黄龙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刘某某被带到秀山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22时许,刘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被交通警察大队民警依法带到秀山医院提取血样。刘某某不配合抽血,医院工作人员尝试了几次都未采集到血样。在一旁情绪激动的女儿刘红某(女,32岁)在其父亲刘某某不配合交警大队工作人员正常开展工作的情况下,阻碍工作人员对刘某某提取血样。刘红某甚至不听交警劝阻挑衅工作人员,在被控制的过程中用脚蹬工作人员。

  目前,刘红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通海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来源:通海警方

  原标题:秀山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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