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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乘务员超重10%会被停飞吗?业内人士的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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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8日晚,有消息称海航发布新规管控空姐体重,超重10%立即停飞减重。

    据悉,海南航空向其客舱部的空中乘务员发布通知,对乘务员进行“关于专业化形象的筛查和管控提示”,其中明确对女性乘务员的体型、体重进行不同等级的管控,超出标准体重值10%的女性乘务员将“立即停飞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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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航女乘务员超重10%就要停飞?

    近日,海南航空客舱部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专业化形象的筛查和管控提示》,除相关日常工作要求外,其中对该公司的女性乘务员体型体重制定了具体的管控标准,对这一规定出台的原因,相关文件内容表述称,“专业化形象是重要的直观的职业形象”“我们作为窗口单位,应是一道靓丽的名片”。

    该标准提出,海航女性乘务员标准体重计算公式为“身高(cm)-110=标准体重(kg)”,体重超过该数值即为超重,对超重人员公司将进行分类管控。对于超重数值在5%以下的女乘务员,该公司提出将以月度为周期进行体重监控,避免组员体重持续上升。“待一月监控期满后,着制服赴乘务队进行当面复核,完成现场称重及三人面试小组评议。”

    对于超重5%、未超过10%的女乘务员,该工作细则规定,将给予乘务员30天自我减重期,并以周为单位进行监控。乘务队将在每一周期结束时对乘务员进行现场称重及三人面试小组评议。“若体重上涨并突破10%上限,则立即停飞。”

    海航严控乘务员体型体重的话题在网上引发热议,除了职业形象,还有相关评论从飞行角度做了一些猜测。有评论称:“海南航空严格控制乘务员体重,有可能是为了减轻飞机负荷,降低燃油成本。”也有评论提到:“难道体重胖了,不利于飞机配载平衡?”

北京知情人士:此通知针对所有性别

    对于网上关于上述通知的讨论,一位海航内部知情人士回应记者称,该标准基于常规***体重参考标准,匹配乘务员健康体重区间测算办法,作为乘务队日常进行乘务员健康体形体态前置管理的参照依据,用于乘务员体形管理的前置识别和提示。该通知并不是针对女性乘务员,而是对所有性别的乘务员的统一要求,也不能被直接解读为“停飞”。

    “此举意在通过锚定参考目标,倡导健康生活习惯,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和健康体态,而不是被动等待个别组员体形发生明显变化后影响安全服务工作。”上述知情人士称。

    一位央企航司的女性乘务员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其在职期间,所在航司从未对乘务员的体重有限制和管理要求,此前也从未听说过行业内还有此类要求,只知道面试时会有要求,但入职后从来没听说必须严格控制体重。“如果海航对乘务员体重管控的文件是真实的话,这也太苛刻了,本来乘务员压力就大,感觉他们一停飞就是变相逼大家辞职。”

    “工作以后因为作息不规律,经常下班很晚,再加上现在基础代谢慢了,比面试时胖了15斤,自己也很想减肥,但真的很难能很快地恢复到之前的体重。”上述乘务员告诉记者,很多乘务员开始飞航班后身材会有一些变化,有的可能因为作息不规律导致内分泌失调而发胖,还有压力大也会容易多吃一些甜食导致发胖,还有的乘务员生完孩子回来也是会身材走样,女性身材变化有时候也不是自己完全能控制的。

    此外,多位空姐告诉记者,航司应该多给一线员工,尤其是女性工作人员更多的包容和理解。

北京海航对乘务员的“体重”规定是否违法?

    北京昶盛律所主任宋云鹏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即公司制度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如未经合法民主流程,那么该制度在《劳动合同法》层面是无效的,公司无权依此制度要求乘务员进行减重和停飞。宋云鹏还提到,即使从行业规范角度看,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均没有对乘务员的体型体重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因此,海航制定的该制度也不符合行业限制的特殊条款。

    但是,“如果航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在制定前经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企业工会讨论,而且有公示程序,从内容来讲,又不违反现有法律规定,那么应该是有效的。”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航司根据行业和岗位的特点、要求,对乘务员的体重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性质属于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要有效,在程序上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同时有一个公示程序,让员工知悉相应的规定。另外,内容本身不能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赵占领还表示,在执行中,目前企业对于超重10%的女乘务员,是要求立即停飞减重,乘务员所在的乘务中队将协助组员制定减重计划,督促减重效果。如果涉及到连续多长时间体重仍然不达标就解除员工劳动关系,那这种解除是违法解除,因为解除劳动合同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若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规定相悖,则以法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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