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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护航行动】㉒,】,考生必读~@黑龙江省高考生

黑龙江黑龙江黑龙江2023考生必读

    @黑龙江省高考生

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黑龙江

    一、公布成绩

     6月24日左右由省招考院发布高考成绩。发布渠道如下: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https://www.lzk.hl.cn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hljlzk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ljszsksy黑龙江省教育厅官方网站,网址:https://query.hljedu.gov.cn黑龙江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ljsjyt

    二、填报志愿

    (一)网上填报志愿 我省采取网上填报志愿方式,分三次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次:6月26日-6月29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9:00-21:00。 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提前批次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志愿:军队、公安、消防和司法本科院校,部分普通本科院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招飞本科院校及专业,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国家专项)的院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志愿。 第二次:7月1日-7月4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9:00-21:00。 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体育类本科批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志愿(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在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栏中填报志愿)。 第三次:7月6日-7月8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9:00-21:00。 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和艺术类、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志愿。 考生须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按照相关填报说明填报志愿。(二)网上填报征集志愿 每批次所设院校志愿投档结束后,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招考院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公开征集志愿。考生登录网站查询后,未被录取且成绩(含照顾政策分)达到征集志愿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在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网上公开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网上公开征集志愿,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原报志愿无效。

    三、填报志愿须知

    四、各批次录取日程安排

    (一)文史、理工类(分5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 1.提前批次录取的院校(1)军队、公安、消防、司法本科院校,部分普通本科院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设置2个梯度的院校志愿。招飞本科院校,空飞、海飞设置1个院校志愿,民飞设置2个梯度的院校志愿。录取时间:7月10日-12日,征集志愿录取时间:7月12日。(2)公安专科院校(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1个院校志愿。录取时间(含征集志愿录取时间):7月13日-14日。(3)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录取的院校,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录取时间(含征集志愿录取时间):7月15日-16日。2.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院校 特殊类型招生: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只允许参加上述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填报)。录取时间:7月18日。 A段:重点本科院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院校重点本科专业。设置10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录取时间:7月17日-23日。其中7月17日进行平行志愿模拟信息交互,7月19日-21日投放电子档案及录取,7月22日-23日征集志愿录取。 B段:重点本科院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蒙语答卷对换招生、部分中外合作办学和有特殊要求的本科专业,以及地方重点院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设置1个院校志愿。录取时间:7月24日-26日,其中7月25日-26日征集志愿录取。3.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院校 A段:普通本科院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招生的本科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10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录取时间:7月27日-8月1日。其中7月27日进行平行志愿模拟信息交互,7月28日-30日投放电子档案及录取,7月31日-8月1日征集志愿录取。 B段:普通本科院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蒙语答卷对换招生和有特殊要求的本科专业。设置1个院校志愿。录取时间:8月2日-4日,其中8月3日-4日征集志愿录取。 4.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院校 公安、司法院校招生的专科专业和普通高校招生的航海类和有体检面试等特殊要求的专科专业。设置1个院校志愿。录取时间:8月6日-7日。其中8月7日征集志愿录取。 5.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院校 A段:普通本科院校招生的专科专业和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的专科专业,设置10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录取时间:8月8日-13日。其中8月8日进行平行志愿模拟信息交互,8月9日-11日投放电子档案及录取,8月12日-13日征集志愿录取。(二)艺术类(分3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院校 A段: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1个院校志愿。录取时间:录取时间:7月5日-8日。 B段:原“211工程”和“985工程”院校以及经省招委会批准的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1个院校志愿。录取时间:7月8日-9日。 2.艺术类本科批录取的院校 A段: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美术与设计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设置16个平行的院校志愿;音乐学类设置32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书法学专业设置10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录取时间:7月14日-18日,其中7月14日进行平行志愿模拟信息交互,7月17日-18日征集志愿录取。B段:除艺术类本科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或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2个梯度的院校志愿。录取时间:7月19日-23日,其中7月22日-23日征集志愿录取。 3.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院校 A段: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10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录取时间:8月4日-7日,其中8月4日进行平行志愿模拟信息交互,8月6日-7日征集志愿录取。B段:除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2个梯度的院校志愿。录取时间:8月8日-9日,其中8月9日征集志愿录取。(三)体育类(分2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 1.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的院校。体育类本科批设置10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录取时间:7月12日-17日,其中7月12日进行平行志愿模拟信息交互,7月16日-17日征集志愿录取。 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院校。体育类高职(专科)批设置10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录取时间:8月4日-7日,其中8月4日进行平行志愿模拟信息交互,8月6日-7日征集志愿录取。

    五、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填报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具有20个原特殊困难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延寿县、绥滨县、饶河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海伦市)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并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凡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按日程安排中的填报志愿时间,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网上填报专项计划志愿,其他考生填报无效。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三所院校今年有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须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志愿”栏内填报志愿,报考其他院校招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录取院校志愿”栏内填报志愿。考生资格合格名单由县(市、区)招考机构在考生就读学校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公示,省招考院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监督。 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专项招生计划数的100%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原报志愿投档结束后仍未完成专项计划的院校,将在未录取且符合资格的考生中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将进行降分录取。

六、地方重点院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参加地方院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须是41个县(延寿县、拜泉县、甘南县、泰来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绥滨县、饶河县、林甸县、兰西县、海伦市、巴彦县、木兰县、富裕县、克东县、龙江县、依安县、克山县、勃利县、青冈县、明水县、望奎县、绥棱县、孙吴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虎林市、密山市、鸡东县、穆棱市、绥芬河市、东宁县、漠河县、塔河县、呼玛县、黑河市爱辉区、逊克县、嘉荫县、萝北县)的农村学生,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41个县的农村,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并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在普通本科第一批次B段填报院校志愿。录取时,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原报志愿投档结束后仍未完成专项计划的院校,将在未录取且符合资格的考生中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将进行降分录取。

    七、高校专项计划

    八、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

     招生对象及审核: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在国家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以及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考生由军队各大单位按条件上报中央军委有关部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负责审核确认考生报考资格。 填报志愿:经总政治部审核确认具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资格的考生,要认真查阅本招生计划普通本科第一批次B段、第二批次B段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院校,并于7月1日-7月4日在普通本科第一批次B段、第二批次B段志愿栏填报志愿。不具备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的考生,填报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的院校志愿无效。

    九、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院校,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该院校在我省相应批次A段投档分数线下80分,招收民族班的院校不得低于该院校在我省相应批次A段投档分数线下40分。

    十、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

     我省2023年继续实施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培养项目。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生院校有哈尔滨师范大学、齐齐哈尔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大庆师范学院、黑河学院、绥化学院6所院校。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采取定向、定岗、定编的方式,招农村考生。考生在校期间免交学费、住宿费,并享受生活补助,优秀者按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资助政策。入学半年内必须与培养学校、报考签约服务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书,毕业时回报考签约服务地农村中小学(含农村职业学校)、幼儿园任教,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制、人社等部门为每一位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岗位和编制,服务期6年。在协议服务期内,可在本县镇内相应层次和类型的公办学校间流动。

    十一、“高本贯通”试点招生

     凡报考普通类“高本贯通”试点招生的考生,须在“普通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院校志愿”栏内填报志愿;报考艺术类“高本贯通”试点招生的考生,须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相应批次志愿栏内填报志愿。“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具体培养模式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可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查看该文件),有关招生院校对应的本科院校、本科培养地点、本科收费标准等内容详见各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十二、新生报到

    1.考生收到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考院或院校指定的信息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录取结果。 2.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提取纸质档案,按录取院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高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十三、收费补充说明及资助政策汇总

     各院校具体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复文件为准。其中按大类招生的学校,具体学费按所选专业学费标准收取,之前已收学费按最后确定专业学费标准多退少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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