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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婴幼儿,情节严重”,法院判决!

广西

“手绘地图寻亲者”被拐案一审宣判:

    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13日发布消息,6月13日,盐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贺某奎、王某元拐卖人口案一审公开宣判。

    以拐卖人口罪判处被告人贺某奎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被告人王某元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贺某奎、王某元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伟经济损失5万元;驳回李某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奎、王某元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拐卖人口罪。根据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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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对丨胡来彦

    责编丨唐海波

    审核丨佘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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